財稅資訊和常見問題
Tax information and FAQs
Tax information and FAQs
最近兩年個稅改革讓人眼花繚亂,你是否有享受到新政策的紅利,費用扣除標準提高,綜合所得申報改革,專項扣除附加稅前扣除。這一系列的新政下,你是否比以前交的稅少了。尤其是我們工薪階層,如果你沒有比以前交的稅少,那你很有必要去了解下最新的個稅政策。
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,又針對每月5000的費用扣除標準下手改革了。這影響著我們很多人每月個稅計算及繳納、每年個稅的匯算清繳。
對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,費用扣除標準不再每月扣除5000,而是在2021年1月份開始直接按一年的標準進行扣除,也就是5000*12=60000元。舉個栗子,假設小王一月工資為10000元,二月工資為15000,沒有其他扣除項目,且符合本政策的條件,那么
一月:應納稅所得額=10000-60000<0
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=0
二月:應納稅所得額=10000+15000-60000<0
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額=0
可以看出雖然這兩個月小王工資都比較高,但個稅預扣預繳改革后,他只要當年累計收入不超過60000,那都是不要預交個人所得稅的。
本次政策可適用于兩類所得,如果你的收入復合便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60000了
一是工資薪金所得,具體的條件有三個:(1)上一年度(2020年)全年均在同一個單位工作,且每月正常申報了個稅。(2)本年(2021年)仍在該公司任職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。(3)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,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)不超過6萬。
二是勞務報酬所得,具體條件:(1)上一年度(2020年)全年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正常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。(2)本年(2021年)仍在該公司取得勞務報酬。(3)上一年度的累計勞務報酬(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)不超過6萬元。
對于我們個人而言,只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條件,并且關(guān)注公司在申報時是否讓你享受了該政策,有沒有直接扣除這6萬,防止公司財務在申報時由于大意或不理解政策,導致你沒有及時享受到該政策。
公司方面而言,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,系統(tǒng)會根據(jù)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,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,扣繳義務人根據(jù)實際情況核對、確認后,即可按本《公告》規(guī)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。但如果是采用紙質(zhì)申報的,就要自己判斷了。并且申報時需在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》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“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”
目前國家對小微企業(yè)的優(yōu)惠力度越來越大,這一次主要是對小微企業(yè)中年利潤比較少的那部分,即應納稅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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